党风廉政建设知识问答(二)

作者: 时间:2021-11-11 点击数:

1.党章规定纪委“三大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包括哪些?

三大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五项经常性工作: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什么是一案三查?

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

3.什么是一报告两评议?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探索开展全委会委员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工作。

4.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指什么?

表现在五个方面内容: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

5.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指什么

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6.什么是两学一做?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7.什么是两为主、两报告?

指“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8.三转指什么?

指纪检监察机构在聚集主业主责过程中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9.三会一课指什么?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10.三解三促指什么?

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干群关系融洽、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11.三个着力解决指什么?

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失、精神迷失,宗旨意识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党性修养缺失、不讲党的原则等问题;着力解决滥用权力、设租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不直面问题、不负责任、不敢担当,顶风违纪还在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着力解决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等问题。

12.什么是三个意识?

“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危机意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担当意识。

13.国务院“约法三章”是什么?

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

14.四个不指什么?

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

15.三个清单指什么?

一是党委(党工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党委(党工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三是党委(党工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清单。

16.什么是四个全面?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17.什么是四个必须?

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18.四大考验指什么?

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9.四大危险指什么

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20.什么是四个进一步?

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1.四个铁一般指什么?

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22.什么是四讲四有?

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23.好干部五个标准是什么?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4.四个讲清楚包括哪些内容?

召开“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讲清楚是否对党忠诚,理想信念是否动摇、党性观念是否弱化,执行纪律是否严格,是不是给组织说了实话、道了实情,该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有没有如实报告等等;讲清楚是否个人干净,有没有在用权上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在用人上搞亲亲疏疏、任人唯亲,有没有变相参加小圈子活动,在一些学会、协会兼职明退暗不退等等;讲清楚是否敢于担当,在从严治党新常态下,有没有不会干、不想干、不敢干的问题,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能不能做到攻坚克难、积极作为等等;讲清楚是否真改实改,整改措施是不是落实,今后从什么地方“严”、往哪些方面“实”等等。

25.什么是四个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6.五大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

27.五大发展理念包括哪些内容?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28.五个坚持是什么?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

29.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30.什么是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31.六种问责指什么?

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32.什么是六进?

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

33.十必谈包括哪些内容?

党员干部新提拔任职及轮岗交流时必谈,重大建设项目启动时必谈,重要节假日时必谈,个人家庭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时必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时必谈,群众有反映时必谈,班子不团结时必谈,干部作风漂浮时必谈,党员干部有不廉洁苗头时必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必谈。

34.两个准则指什么?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35.什么是两个履盖?

一是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二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36.党内政治生活“四性”指什么?

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37.四个自我指什么?

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38.约谈指什么?

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

39.函询指什么?

是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40.如何理解“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

《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关于“能不能参加”,主要把握三点:

一是该条规定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紧盯“关键少数”的要求。

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即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该规定,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但结构相对固定、有一定内部职责分工的民间组织。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同类违纪行为中次数多、程度深、影响大的情形。具体执行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当然,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环境中,都有其社交圈。在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提下,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41.“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

“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42.公办教师被民办学校董事会聘为校长并收费涉嫌违纪监委能否管辖?

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监察的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具体到本案中,公办教师不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行使的权力来源于民办学校的授权,其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应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联合查处。监委不应直接实施管辖。

43.事业单位中哪些人员可以兼职取酬?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科研机构、高校中的科研人员和教师也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是科研机构、高校中的科研人员和教师,可以兼职取酬。

44.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非党干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如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这些规定不仅针对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也适用于非党员干部。若事业单位的非党员工作人员在党的十八大后,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在公务活动中或者工作中收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也可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因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涵盖事业单位的非党员。

4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可否保留工职?

从是否行使公权利角度分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使公权力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另一类是不行使公权力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前者属于监察对象,后者通常情况下,不属于监察对象。如果发生职务违法行为,前者可由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后者由任免机关、单位依法处理。需要说明的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作出了更为严厉的规定。此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刑罚的,还可以保留工作。如今,只要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就要开除公职。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人员法院判处免予处罚属于实现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国家给予犯罪人员负责评价和谴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46.上班时间边工作边听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是否妥当?

某县纪委监委对某行政单位工作纪律突击检查,发现某年轻人一边工作,一边听歌。年轻人辩解:该办公室人多嘈杂,戴耳机听歌,是为了避免嘈杂。申辩未被采纳,最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后,年轻人百思不得其解,萎靡不振。

监督执纪须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公众的社会认同,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具体到本案中,年轻人在工作时听歌固然不是十分妥当,但毕竟事出有因,且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辩解具有合理性,应予采纳,可以改为谈话提醒,但不必给予纪律处分;如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如群众的合理诉求因此得不到重视、解决,让群众长时间等待,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47.开会打瞌睡玩手机应如何处理?

会风即党风,会纪即党纪。会风会纪是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反映着一个单位、部门的精神面貌、文明程度和整体素质,并且直接关系着会议质量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对开会玩手机、打瞌睡等违反会议纪律的党员干部,该批评的就严肃批评,该诫勉的就及时予以诫勉,但不一定非要立案审查追究其纪律处分。对开会玩手机、打瞌睡,可以责令本人写出深刻检查,责令本人在组织生活会上自我检讨、批评。如果本人执迷不悟,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贻误工作的(比如,在防汛、救灾、安全生产等十分重要的会议上打瞌睡、玩手机),可视情节立案审查。

48.接受有偿异性陪侍如何定性?

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接受有偿异性陪侍、用公款组织公司客户到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公款购买高档红酒用于业务(公务)接待均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有偿异性陪侍,一般表现为:陪酒、陪情话聊天、陪抚摸按摩、陪唱歌等。如果党员干部在接受有偿异性陪侍过程中,与异性陪侍人发生性关系,并支付对价,则可定性为嫖娼。

49.党员未婚同居,是否违纪?

如果两人都没有结婚,同居就不违反纪律,只是一种恋爱关系。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已经有各自的家庭,这就违反了党员的道德标准和有关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作干涉,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同居期间未婚生育子女,其行为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无疑构成违纪;如果是党员领导干部非婚生育子女,属于个人重大事项,还有向党组织及时报告的义务;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也有可能构成违纪。

50.内部刊物支付稿酬,是否违纪?

内部刊物,有权、有义务给作者支付稿酬,即便作者是本单位人员。

51.请上级领导授课,能否支付讲课报酬?

讲课需要讲课人提前备课、付出时间和精力,支付讲课报酬是对讲课人劳动的回报,也是尊重知识、尊重劳动的体现。故可以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支付讲课报酬。

52.党员干部酒后驾驶电动车(或电动汽车),能否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力驱动也属于动力驱动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性能要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的要求。生活中,很多电动车都超过了这个标准,速度更是远远超过了20公里/小时。如果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这种“超标”电动车,仍会被视为酒驾,一样会受到法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应当引起党员干部的高度警觉。

53.外出学习培训或者开会期间,自费旅游是否构成违纪?

如果本应参加学习培训或者开会,却不去接受培训或者开会,自费旅游无疑构成违纪(行政纪律)。

如果学习培训或者开会结束,恰逢周五,利用非工作时间(周六、周日)自费旅游,只是没有履行向有关领导报告程序,则不宜认定为违纪。

如果学习培训或者开会结束后,未经领导同意或者批准,占用工作日自费旅游,可以认定为违纪(违反行政纪律);如果经领导同意或者批准,占用一两个工作日自费旅游,可以不认定为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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