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放大学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言行规范》

作者: 时间:2023-08-17 点击数:

 

河北开放大学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言行规范

 

网络言行是指在互联网上使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等群组及微博、APP移动客户端、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网络平台,制作、发布或传播有关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进行相关网络活动的行为。

一、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要求:

1.严禁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2.严禁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3.严禁制造、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等有害信息;

4.严禁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类、人事类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5.严禁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侵害他人合法利益;

6.严禁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内部工作资料信息,透露他人及家庭隐私;

7.严禁发布或转发影响社会稳定,具有煽动性的文字和图片,音视频,美化西方民主政治、经济制度、腐朽文化等方面的信息;

8.严禁发布或转发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公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音视频等信息;

9.严禁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

10.严禁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二、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始终做到“八个不准”:

1.不准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2.不准通过网络组党结社,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票贿选,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3.不准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4.不准利用网络平台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或者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5.不准违规接受或赠送电子红包、礼券等;

6.不准组织和参与网络赌博;

7.不准擅自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建立群组;

8.不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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