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播电视大学采购与招标监督工作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1-10 点击数: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采购与招标监督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强化监督约束机制,防范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工作的实施细则《关于调整学校采购分类限额标准和推进采购工作放管服改革的意见》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政府采购、自行采购与招标。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服务3类。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机构,对学校采购及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章   监督主要职责

第四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采购及招标工作监督约束机制和办法,督促负责和参与采购及招标的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完善各类专项招标制度和实施细则,检查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对负责采购及招标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程序执行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对采购及招标工作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  对采购及招标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督促采购及招标职能部门建立投标人、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记录档案。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九条  采购与招标监督工作,主要采取事前申报、事中现场、事后备案方式进行监督。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条  对于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实施事前申报和事后备案监督。

第十一条  对于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项目的采购项目,实施事前申报、事中现场、事后备案监督。

第十二条  对于部门自行采购项目,实施事前申报、事后备案监督,也可视情况实施事中现场监督。

第四章   监督内容

第十三条  事前监督的内容

事前监督主要是对审批程序、招标采购方式等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应提前对采购与招标相关文件和采购程序进行事前审查。重点审查:

(一)采购项目立项审批流程的合规性,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和审批手续。

(二)招标方式选择的合理性。

(三)是否存在将采购项目拆分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四条  事中监督的内容

事中监督主要是对招标过程是否合规进行监督。

(一)对于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实施采购与招标项目,主要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评标、定标等。

(二)对于不能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学校自行组织的集中采购项目,重点监督:

1.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公开开标。

2.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等开标程序进行监督。

3.对解决开标过程中的异议及其他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监督。

4.评标专家的产生、人员组成等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对应当回避的评标专家是否回避进行监督。

5.现场工作人员有无采取暗示、授意、引导等方式干预评标及遵守其他评标纪律情况。

6.其它应当事中监督的事项。

第十五条 事后监督的内容

事后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在采购与招标结束后对招标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向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监察建议。

第五章   监督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对采购及招标项目采购单位和学校采购办公室的要求

(一)采购及招标项目采购单位是负责办理采购及招标项目立项手续提出采购项目业务需求、采购项目预算的归口部门。采购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在提出、编制招标文件需求时不得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得将应该采取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学校采购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招标项目的归口部门。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招标监督工作,及时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和监督人员提供与采购及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三)对于政府集中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学校采购办公室应于采购前3个工作日,向纪检监察部门报送《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自行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审批表》《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申报表》复印件,其它相关资料留存有关部门备查。对于部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于采购前3个工作日向纪检监察部门报送采购方案。

(四)采购工作结束后30日内,学校采购办公室和采购单位将《河北广播电视大学采购与招标情况表》(见附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其它相关资料留存有关部门备查。

第十七条  对监督人员的要求

  (一)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熟悉监督工作业务和有关程序;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招标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三)遵守采购与招标工作的保密、回避等相关纪律;

  (四)遵守采购与招标工作程序;

  (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对违反采购与招标规定的学校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党纪给予处理。

  第十九条  监督人员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纵容或包庇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广播电视大学采购与招标情况表

















附件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采购与招标情况表

承办部门:(章)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货物类          □工程类          □服务类

项目预算总额


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科研经费   □其它收入

采购、招标内容


采购、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   □询价       □其它(                        

开标时间、地点


代理机构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承办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自行采购项目均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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